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

掰掰Flash??










Flash在現今占了網路世界一個蠻重要的角色,但他卻還是有些令人詬病的問題,例如太吃電腦資源、必須安裝Flash撥放器等問題,而在Flash之外Microsoft則推出了Silverlight要來跟Flash相較勁,他簡潔檔案小,剛推出時則被視為殲滅Flash的狠腳色,而關鍵的技術之一就是SEO,SilverLigt可以被Search到內容,但現在Flash1不但沒有被殲滅,反而越來越強大,因為其實Flash目前已經可以被Google搜尋引擎解析當中的內容了,而如果想要讓你的Flash網站始搜尋引擎輕易的搜尋到,可以運用幾個小方法!
  
1.把flash檔案放在HTML檔案當中,千萬別忘了在META當中設計關鍵字和網頁相關資訊;或者你也可以在flash檔案下面放上flash檔案內容的相關說明,讓搜尋引擎也可以抓到相關的資料。
2.使用外部文字檔,讓Flash的內容可以被搜尋,並且確定你的文字內容對搜尋引擎而言是有意義的。 
3.偉大的Google搜尋引擎會找出Flash裡面的連結,所以,請對你的連結名稱使用有意義的字。

4.提供非Flash版本給搜尋引擎,我想這是個非常好的方式,除了讓使用者可以有所選擇外,也可以對搜尋有助益。
5.正確的對你的檔案命名,關鍵字以 ‘-’ 隔開,有助於搜尋引擎的判斷喔!另外,也不要把檔案的深度弄得太深。












Flash可以越來越強大,一個因素也是在google也已經跟Adobe共同合作,在Flashplayer10.1推出的同時,加強了對於SWF搜尋且收錄的能力。根據Google自己的說法,現在幾乎可以將Flash中所有的文本文字進行收錄,而且支援Sitemap的建置,可以準確的告訴googlebot整體Flash的架構。所以有一些部落客也就在談論說,再不就的將來,純 Flash的網頁也能有不錯的排名結果。













而另外一個與Flash吵得沸沸揚揚的賈伯斯(Apple),則是提出Flash應該被唾棄的幾個罪狀。
1.開放:Adobe的Flash產品是100%私有的,他們僅能由Adobe取得,也只有Adobe具有權威推動未來的改進,就算Flash產品相當普及,只要他們完全受到Adobe的控制、並且僅能由Adobe取得,就不能說他是開放的,幾乎所有的定義都能說:Flash才是封閉的系統。
2.完整的網路體驗
H.264格是能在iPone、iPad上觀看。Youtube估計擁有40%的網路影片,能夠以獨立的程式在所有Apple行動裝置上運行。Adobe另外一項宣稱指出Apple的裝置不能完Flash遊戲,這是真的。但幸好,在App Store上有著超過5萬種遊戲與娛樂程式,而且不少是免費的。

3.穩定性、安全與效能
賽門鐵克最近將Flash列入2009年安全性最差的名單之一,我們早就知道,因為Flash名列Mac當機的首要原因。
我們不想因為加入Flash支援,而降低了iPhone、iPod與iPad的穩定性與安全性。(賈伯斯)

4.電池使用時間
為了在播放影片時,能讓手機有較長的使用時間,而必須採用硬體解碼,如果採用軟體解碼會耗費太多電力。現代多數的行動裝置晶片都包含H.264格式的解碼器,H.264格式是工業標準。
近乎所有Flash網站上的影片都需要一個較舊的、上一代的解碼器,而行動裝置晶片並不支援,以至於必須要以軟體解碼。

5.觸控
Flash是為了讓配備滑鼠的個人電腦操作而設計,而並非為使用手指操作的觸控螢幕打造。
Apple革命性的多點觸控介面不需要滑鼠,也沒有"滑鼠移過(Rollover)"的概念。大多數的Flash網站需要重新寫過以支援觸控設備。
如果開發者們必須重寫他們的Flash網站,那為什麼不使用先進的技術,像是HTML5、CSS以及JavaScript呢?

6.最重要的原因
我們從痛苦的經驗中得知,讓第三方軟體在平台與開發者間做為中介,最終必然會做出次於標準的程式,並且阻礙平台的進步與時程。如果開發者依賴第三方開發工 具與函式庫成長,當平台加入新功能時,第三方廠商必須選擇支援(if)並且儘快推出(when),開發者才能使用這些新功能。我們不能讓第三方廠商來決定 他們要於何時、而且是否願意施恩,將我們的新功能提供給我們的開發者。

7.結論
Flash是個人電腦時代的產物 - 供個人電腦與滑鼠使用。
行動時代重要的是低耗電裝置、觸控介面與開放網路標準,這些都是Flash的缺點所在。













自Steve Jobs開腔數了Adobe的6宗罪後,Adobe只是在自己的Blog上碎碎念,直到上星期突然在美國和歐洲推出了「We Love Apple」的廣告Campaign,除了網上的Banner Ads,還登了整版的報紙廣告!廣告標誌仿照「We Love NY」的樣式造了「We Love Apple」,內容用正面的手法列出13個Adobe的「We love」加一個「We don't love」,巧妙地回應Steve的6宗罪:
我們愛的創造力
我們愛創新
我們喜歡的應用程序
我們熱愛網絡
我們愛閃光
我們愛我們的300萬開發商
我們愛良性競爭
我們愛的觸摸屏
我們愛我們的開放屏幕項目的合作夥伴
我們愛 HTML5
我們的愛只有一次編寫代碼
我們愛所有設備
我們愛所有的平台

我們不愛任何人帶走
你可以自由選擇你所創造的,你如何創建它,
和你體驗到網上。











而網路開發人員向來視下一代網頁標準,即HTML 5.0為實現「Open Web」理想概念的不二指南。但截至目前為止,HTML5並未選定網頁標準的Video格式。所以HTML5要完全的殲滅調Flash還有段路要走 ,而我卻是認為Flash應該不會被殲滅,而是會越來越恐怖、強大、更輕便好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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